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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惠民殡葬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政策解读

信息来源:${currentuser.indepartmentname!} 发布时间:2022-06-06 浏览量统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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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,确保社会基本服务更惠民、便民、利民,乐山市民政局、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乐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惠民殡葬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乐市民政发〔2020〕16号)。

《意见》进一步明确了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服务对象。结合乐山市民政局、乐山市财政局印发的《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》(乐市民政发〔2019〕53号),从2019年1月1日起,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,并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,同时未享受其他市(州)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乐山市户籍人员,可申请绿色惠民殡葬补贴。2020年12月,按照四川省民政厅、重庆市民政局《关于印发<深化川渝殡葬服务合作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川民发〔2020〕149号),补助对象扩展为“川渝行政区域内死亡,并在川渝两地殡葬机构火化,同时未享受其他市(州)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具有乐山市户籍的逝者”。

《意见》进一步明确了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补贴项目。补贴项目为遗体接运、遗体存放(3天以内)、遗体火化(含骨灰寄存、火化登记手续工本费)、骨灰存放(殡仪馆1年以内)及其他基本服务(洁具袋、遗体常规消毒、卫生纸板)。

《意见》进一步规范了基本殡葬项目补贴标准。全市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指导标准为1030元/具,在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内产生的费用,实际发生额不满补助标准的,按实际发生额减免,超出补贴标准部分或五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由丧属自行承担。

《意见》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。绿色惠民殡葬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,除上级补助外,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。绿色惠民结算方式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,可采取与殡葬服务机构签订协议,殡葬服务机构垫付后结算或由家属向逝者户籍地申报、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据实发放两种方式。

《意见》明确了《乐山市民政局、乐山市财政局、乐山市公安局、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对弱势群体减免火化费的通知》(乐市民政发〔2006〕48号)文件同时作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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