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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民政局
关于同意乐山市乐家社区与社会组织发展
促进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
乐市民政复〔2021〕2号
邱清春、黄秋叶、丁楠:
你们申请“乐山市乐家社区与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”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,按照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,准予成立登记,业务主管部门为乐山市民政局。该中心成立后,应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依照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、监督管理。
此复。
乐山市民政局
2021年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