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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
根据省人社厅、省民政厅《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民政系统、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川人社办发〔2015〕97号)精神,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,经局党组研究,拟推荐乐山市民政局为四川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;廖宇、潘辉、高阳为四川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从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止。干部群众如有异议,在公示期内可向市民政局人教科反映。电话:0833-2105320。
乐山市民政局
2015年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