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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市、县、自治县民政局,乐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,市级各部门:
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,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;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。
二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4元,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4元;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4元。
三、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上述标准,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投入力度,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,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。
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统计局
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
2022年8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