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劲、徐亚灵、张树林:
你们申请“乐山市莉琳家庭教育指导中心”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,按照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,准予成立登记。该中心成立后,应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依照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、监督管理。
此复。
乐山市民政局
2022年4月11日